为使在售保健食品、普通食品的打印标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,针对在售的保健食品、普通食品外包装喷码打印部分的内容(包括生产日期、批号),进行如下调整修改:
1. 增加字符高度至不小于2mm。原喷码打印的字符高度仅有1mm左右,不符合国标规定。根据国标要求,并为便于测量检验,现将喷码打印字符高度统一设定为不小于2mm。
2. 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,去掉英文字符“LOT、MFR、EXP” 。
3. “有效期日期”国家无强制规定,去掉失效期一行的打印。
4. 改变批号和生产日期的打印顺序:原打印方式为:第一行打印批号,第二行打印生产日期;为更好的突出生产日期,修改为:第一行打印生产日期,第二行打印批号。
打印标识内容修改前后对比如下(忽略字符高度):修改前:LOT:CH3051101A 合格 修改后:2013-05-11 合格MFR:2013-05-11 C4HE CH3051101A C4HE ERP:2015-05-10
修改前后的实物照片对比请见附件。 打印标识变更后第一批产品为茯氨片,已于近期下发,后期在售的保健食品、普通食品均变更打印标识,天狮网敬请各经销商做好市场销售解释工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