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狮集团“”商标于2010年5月10日被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天津市著名商标(有效期限自2010年4月26日至2013年4月25日,认定商品:化妆品、清洁制剂、香料、香皂)。根据《天津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》及相关文件规定,经认定为天津市著名商标的,企业可享受20万元的政府奖励,可以在被认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、装潢、说明书和广告宣传、展览、展示时使用“天津市著名商标”字样或者标志;并且经认定为天津市著名商标的,被认定使用的商品为知名商品。在有效期限内,天狮集团在核定范围内的相关产品可标注为“天津市著名商标”。另外,天狮集团“”商标在非营养高钙素等产品上也喜获延续认定。
目前,天狮集团已有“”、“”、“”、“”四个商标先后被认定为天津市著名商标。其中 “”是天狮集团商标首次在化妆品等商品上被认定为天津市著名商标,对于提高天狮集团品牌社会影响力,加强商标的保护都有重要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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